各区(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委办〔2018〕20号文件精神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鲁安办发〔2018〕49号),有效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
二、治理重点
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假冒安全监管部门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机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试机构未认真履行职责,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过程中存在冒名顶替、串通作弊、考场秩序混乱等违纪违规行为。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年8月初开始至2018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1日至5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公安、网信、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积极梳理工作思路,强化部门协作,加大假证查处力度,印发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通知,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8月6日至年底)。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自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全部依法持证上岗。特种作业证考核发证机关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考核发证工作流程,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处理无证上岗和持假证上岗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及时封堵或关闭假冒网站。
1.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8月中旬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本区(市)、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检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并通过全国或全省统一证书查询系统(进入省安监局政府网站http://www.sdaj.gov.cn,点击“政务服务”—“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进入查询平台。)输入人员身份信息,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依法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2.规范完善考核发证管理。各级考核发证机关要对特种作业取证流程认真自查,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总体要求,努力优化办事流程,创新管理模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高许可效率。受理复审证书时,各机构要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或山东省安监局网站逐一查询证书信息,查询不到或信息不符的证书,一律不准复审、换证。市考核发证部门要在8月上旬完成特种作业取证流程自查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核查工作。重点检查培训机构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培训教学,擅自减少培训内容、压缩培训学时,以及向考核发证部门提供虚假培训档案资料等违规行为。考试机构在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考场秩序混乱或者出现冒名顶替、串通作弊等较大范围作弊等违规行为,以及考核发证机关不按国家规定进行考核发证,给予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发放资格证书;在发证审核中把关不严,给予不具备条件者发放资格证书等违规违纪行为。
3.开展专项执法。9月底前,组织开展1次全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查核,严肃处理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行为。同时,要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中,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
4.联合开展打假行动。针对专项执法过程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与公安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制售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凡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查处网络兜售假冒证书行为,联合网信、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对假冒政府网站予以封堵关闭,发现一个处理一个。10月底前,完成联合打假专项行动。
5.定期调度通报。从8月份起,各区(市)每月23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报送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持证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情况、假冒网站封堵或关闭情况、打击制假售假涉嫌犯罪情况等内容。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全市专项治理行动情况,对好经验好作法要积极推广,对一些典型案例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切实发挥“通报一起、警醒一片”的作用。
6.督查总结。针对各区(市)工作开展情况,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成立督查组,重点对各区(市)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12月14日前,各区(市)、有关单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五、职责分工
(一)市、区(市)安委会是组织实施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和宣传教育,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本地区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
(二)各考核发证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证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做好对现场执法人员的执法指导,提高执法人员对特种作业证的辨识能力和甄别水平。
网信部门依法对假冒政府网站予以封堵或关闭,发现一个处理一个。
有关部门按照安委办〔2018〕20号通知要求,加强对网上售卖特种作业证等违法行为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网络兜售假冒证书行为。
安监部门配合公安部门加大对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对制假售假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对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意识,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专项行动的要求上,强化责任担当,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治理措施,有序有力推进治理行动。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与公安、网信、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以及区域间的协作配合,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和长效机制。要落实好部门间、区(市)间的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动执法、定期会商机制,切实增强专项治理工作的效果。
(三)畅通举报渠道。要畅通举报渠道,将举报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行为纳入“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范围。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根据举报事项的危害程度、举报信息的准确程度和举报人的协助程度等情况,奖励标准为2千元至2万元,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违法行为,形成社会共治格局。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查获的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四)严格依法行政。要严格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执法手册》开展查处工作,做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规范、适用法律准确。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按照有关判别标准,一律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律进行挂牌督办,公开曝光,依法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对培训机构参与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一律清退出安全培训服务市场;对考试机构在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所负责考场秩序混乱或者出现冒名顶替、串通作弊等较大范围作弊的,一律取消考试点资格。
(五)强化责任追究。对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要依法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区(市)政府安委会、市有关单位于2018年8月5日前将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开展情况和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开生,宋均营,电话:8685708,8685191,邮箱:zzajsjy@126.com.
附件: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情况汇总表
附件
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类别 |
派出检查组 |
出动执法人员 |
检查单位数量 |
发现问题数量 |
限期整改问题 |
重大事故隐患 |
暂时停产停业或取缔 |
受理举报线索及问题 |
假冒网站封堵或关闭 |
制假售假涉嫌犯罪窝点 |
查处假冒冒用特种作业人员数量 |
拟立案处罚企业数 |
拟立案违法行为数 |
下达执法文书 |
移交其他部门 |
个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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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
项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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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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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联络员: 联系电话:
枣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